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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发放科技创新券

发布时间:2016-09-29

日期:2016/09/29 09:48:46  来源:重庆日报

 

本报讯 (首席记者 张亦筑)9月28日,市科委召开资讯发布会称,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文件精神,市科委和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了《重庆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发放科技创新券,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科技创新券是政府设计并免费发放的一种权益凭证,用于鼓励支撑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或向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在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北京、上海、天津、武汉、成都等多地都实施了创新券制度,助推科技型企业发展。市委、市政府在《意见》中提出“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重点支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第三方创新服务机构购买专业化服务”。

按照市委四届九次全会精神及《意见》工作部署,市科委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办法》,作为一项普惠性政策,缓解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资源不足、资金短缺与高校科研院所创新资源丰富、服务动力不足的矛盾,促进企业技术创新、转型升级。

据先容,科技创新券分为以下3种: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额度为2万元,用于支撑科技型企业向入驻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等服务。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额度为20万元,用于科技型企业首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需的研发活动或购买科技服务。

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额度分为30万元、10万元,用于申请在新三板、重庆OTC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科技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和购买服务。

“我市科技创新券制度具有五大特色。”市科委副主任王力军说,一是需求导向性强,3种科技创新券由企业根据创新需求和发展规划,自行确定申领,既可用于购买科技服务,也可用于自主研发;二是受益主体广泛,只要符合《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渝科委发〔2016〕30号)有关规定,并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统一管理的科技型企业都可申领,没有规模和营业额等其他条件限制;三是申领方便,科技创新券采用电子券形式,实行线上领取,纳入系统的科技型企业每年都可领取,无需再报送申领材料,办理手续在全国属最少;四是兑现方式新颖,科技创新券每季度兑现一次,采取网上办理的方式。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和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为条件型兑付,与目标结果挂钩,也就是说,申领企业必须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或者在新三板、重庆OTC挂牌,才能兑现,这在全国属首创。此外,在兑现程序上,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和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还需在线提交挂牌证明材料以外,其余仅需向市科委提交纸质《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即可,程序简便;五是支撑力度大,我市科技创新券设定额度高于许多省市,预计到2018年,三类科技创新券将累计支付5亿元以上的财政资金。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有近2000家企业纳入系统中,企业可以登录重庆市科委官网(www.cstc.gov.cn)“网上服务”专栏中的“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申请科技型企业认定;拥有科技资源的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科技服务机构可以登录重庆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站(www.csti.cn),申请成为接券科技服务商。有关科技创新券申领的通知,市科委将在国庆之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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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券申领

创新券每年申领一次,有效期一年。企业可以随时登录“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自主选择申领券种,同一券种只能申领一种额度。

创新券兑现

创新券每季度兑现一次,有以下程序:

一、提交申请

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由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并向市科委提交盖章纸质材料。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科技型企业挂牌成长创新券由持劵企业或科技服务机构在线填写《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同时在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并向市科委提交盖章纸质材料。

二、审核确认

市科委负责组织审核,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确定拟兑现的单位名单和金额,并在市科委官网面向社会公示7天。

三、资金拨付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局共同下达创新券专项资金计划,并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实行,一次性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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